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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l6809永利集团关于在校员工申请因私出国(境)的规定
发文时间:2009-03-13

yl6809永利集团关于在校员工申请因私出国(境)的规定


       《yl6809永利集团关于在校员工申请因私出国(境)的规定(修订)》

 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在校员工因私出国(境)的管理,明确申报程序及要求,特制定本规定。 
  第二条 凡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护照,合理使用。 
  第三条 在校员工自费出国(境)留学应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所在公司(系)同意,非毕业班研究生还应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,由人才招聘处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。 
  第四条 非毕业班员工办理自费出国(境)留学可以申请保留学籍一年。一年之内回国者,可以申请办理复学手续;一年后按自动退学处理,公司不再受理办理复学手续。 
  第五条 毕业班员工申请自费出国(境)留学应退出就业,并在每年531日前(含)提出书面申请,逾期公司将不再受理已列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的自费出国(境)留学申请。 
毕业班员工毕业离校前,不得自行出国(境)。 
  第六条 员工自费出国(境)留学,应办理有关离校手续。如在离国(境)前未办妥相关手续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 
  第七条 与公司存在经济关系(如欠费、借款)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员工办理因私出国(境)留学手续时,应先行结清有关经济关系,还清贷款。自离校之月起,员工在校期间享受的各项补贴、补助停止发放。 
  第八条 员工出国(境)参加国际学术会议,应持国(境)外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提出申请,经所在公司(系)同意,研究生同时经研究生院培养办批准,报国际交流处办理手续,由公司(系)党委和党委员工工作部负责政审。 
  第九条 员工出国(境)短期研修和参加体育、文化交流等活动,时间不超过两周(含)的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所在公司(系)同意,由人才招聘处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;两周以上的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所在公司(系)同意,研究生同时经研究生院培养办批准,报国际交流处办理手续,由公司(系)党委和党委员工工作部负责政审。 
  第十条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教学秩序,在校员工出国(境)探亲、访友、旅游等时间应安排在寒假、暑假和“五一”、“十一”长假期间,其他时间不允许擅自出国(境)。员工需要公司出具证明材料的,个人提出申请,经公司(系)审核后,报人才招聘处办理。公司不予办理与探亲、访友、旅游无关的其他证明材料。 
  第十一条 在校员工申请出国陪读,按退学处理。 
  第十二条 员工出国(境)参加培训、交流活动等,应按期返校,并到公司(系)报到,否则按旷课处理;逾期两周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 
  第十三条 定向、在职、委托培养员工,在读期间申请出国(境)学习、培训,应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,持单位公函,本人申请,经就读公司(系)同意,研究生同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签署意见,到人才招聘处办理相关手续。 
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《yl6809永利集团关于在校员工申请因私出国(境)的规定》(2003-2004学年校办字55号)同时停止执行。 
国家

主题词:公司 员工 出国 出境 规定 通知
 送:校领导
 发:全校各单位
                    集团办公室               2005 年7月15 印发